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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苏道文等6人“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广府发〔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2-2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三星堆管委会各部门,有关产业园区,省、德阳市属有关单位:

2024112622时许,位于广汉市雒城街道中山大道北二段裕文佳苑小区门口的牌坊和垃圾桶发生燃烧,火势较大,住在事发地对面小区的群众苏道文和金雁中学学生王顺、陈云翔、吴佳诚、谭振宇、李宏宇共6人先后赶到事发现场,冒着触电、烧伤、牌坊倒塌砸伤等危险,不顾个人安危及时扑灭火情,防止火势蔓延,保护了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规定,2025124日经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苏道文、王顺、陈云翔、吴佳诚、谭振宇、李宏宇6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希望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平安广汉”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大力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措施,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行动中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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