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小汉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政策解读
小汉府发〔2015〕24号
小汉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效益,遏制工程中营私舞弊现象,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各个具体建设项目质量、数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工程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定时巡查,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
二、加强镇域内的各个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各个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由当事村(居)委会、镇级部门按实际工程量向党委、政府申报(上报材料:工程概况、工程预算、施工方基本情况),工程部按照申报工程量进行核实,报请党委、政府研究审批同意建设后方可施工,严禁各村(居)、各部门未报先建、未批已建或边报边建等事件发生,工程部只对已审批和有党委、政府会议纪要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对未审批单位的竣工建设项目,工程部将不给予验收。
三、镇域内各个建设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工程部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量核实、造价核实。
四、工程部负责对镇域内全部或部分由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其他公共资产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附属工程)进行工程数量核算、造价核算、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协调指导等工作。
五、在建工程项目必须要求对建设前原貌、建设中情况、建设后要留存影文资料,对隐蔽工程必须实施两次以上现场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一)严禁项目施工单位转包、分包工程。
(二)政府工程部应在项目实施前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实施方案,与相关工程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收集好开工报告等,完善档案资料。
(三)开展好工程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等工作的监督。
(四)按规定应聘请监理部门的必须聘请工程监理,工程监理部门应按规定开展好监理工作。
(五)镇工程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实施工作单位、项目监理等开展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六)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由施工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向镇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工程部进行现场核实并报请党委、政府研究审核确定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以确认。工程增减应符合上级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
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一)工程项目竣工后,镇工程部及时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应有建设单位、工程部、验收小组、施工单位签字栏并由相关人员把关签字。项目验收小组对不合格工程应下达整改意见书,由镇工程部督促整改合格后再次组织验收。
(二)工程项目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交付验收的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4.工程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八、资料存档管理
(一)、申请报告、开工报告;(二)、工程审核报告单;(三)、会议纪要;(四)、建筑公司资质证明或工程承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公告;(六)、工程造价预算表、结算表;(七)、工程验收表;(八)、工程协议书、工程相关人员签订的廉政承诺书、施工安全承诺书;(九)、工程修建前原貌照片、修建中照片、修建完工后照片;(十)、影像电脑文件夹等。
九、资金管理与工程款拨付
(一)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在镇财政实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建设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价款5-10%。、
(三)合同应约定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完工至验收通过前,不得拨付超过总价款60%的工程款。工程造价以最终验收审定为准。
(四)工程项目款拨付,工程项目完成后,需经镇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方能拨付。
十、坚持“二公开”及听证制度
(一)坚持“二公开”制度
1.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和地点;(2)投资额度和建设规模;(3)资金来源组成;(4)工期;(5)招投标信息方式;(6)施工队伍;(7)甲方现场代表;(8)工程实施进度;(9)工程质量等。
2.对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1)工程预算情况;(2)工程中标价;(3)增减工程量及价款;(4)工程结算情况。
(二)坚持听证制度。对公益性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等的资金来源、工程规模、社会效益等要组织进行听证,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十一、村(社区)镇级实施项目,遵照执行。
小汉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小汉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