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汉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广汉市司法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汉市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838-522201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07年起在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广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该项工作。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和实施部门,由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具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做到组织有力,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广汉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细则》《广汉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广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广汉市司法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和《广汉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截止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明确本单位各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单位机构职能、法规公文、工作动态等内容。据统计,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条,其中,政策文件28条、规划计划2条、工作动态信息95条、统计数据20条、重要会议23条、人事信息5条、执法监督10条、公示公告2条、财政预决算4条、便民服务信息9条、其他文件2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9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9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引发行政诉讼的件数为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广汉市司法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汉市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838-522201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07年起在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广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该项工作。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和实施部门,由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具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做到组织有力,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广汉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细则》《广汉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广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广汉市司法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和《广汉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截止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明确本单位各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单位机构职能、法规公文、工作动态等内容。据统计,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条,其中,政策文件28条、规划计划2条、工作动态信息95条、统计数据20条、重要会议23条、人事信息5条、执法监督10条、公示公告2条、财政预决算4条、便民服务信息9条、其他文件2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9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9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引发行政诉讼的件数为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