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民营经济工作简报
第11期
(总第24期)
广汉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本期要目:
●省委民营办李高洪一行到广汉开展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调研座谈会
●广汉市民营办召开政银企对接会
●市公安局召开旅馆业治安业务暨消防安全培训会
●我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省委民营办李高洪一行
到广汉开展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调研座谈会
近日,省委民营办李高洪一行到广汉调研县域民营经济改革并进行了座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文,德阳市民营办陈通,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民营办主任李雁,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李高洪在座谈会上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期安排部署,并就如何壮大市场主体进行讨论,了解了到会职能部门关于全市融资环节、要素保障、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听取了各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鼓励广汉积极参与县域民营经济改革。(市民营办)
广汉市民营办召开政银企对接会
近日,广汉市民营办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市场监管局局长、民营办主任李雁同志主持并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广汉支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和众合新材料、百世旺家、川蜀电力等20余企业代表参会。
会上,各金融机构介绍了“稳保贷”等信贷政策、相关金融产品。市场监管局信用信息股、知识产权股、特种设备股进行了专业知识的宣讲。
会议指出,一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经济、金融、社会治理共同发展,是党委、政府发展经济的有效举措,也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要不断提高认识高度,加大措施深度,提升服务温度。二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经营要讲诚信,管理重规范,融资方式谋改变,要以过硬的信用品质和资产质量、优秀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金融机构的合作。
本次会议的召开是对我市构建清廉高效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深化,是扎实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强有力举措。此次会议的目的在于发挥政府桥梁作用,利用“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政银企平台,进一步密切联系“政银企”关系,建立政府、银行和民营企业长期稳定的沟通合作机制,为企业解读政府相关政策、解决企业融资、要素保障等问题,实现银政、银企、政企“三赢”,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金融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市民营办)
市公安局召开旅馆业治安业务
暨消防安全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近日,市公安局会同广汉市旅馆业协会、市消防大队在广汉市新滨江酒店组织召开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暨旅馆业消防安全工作会,全市派出所旅馆业专管民警和130家旅馆负责人参会。
会上治安大队对全体参会人员详细讲解了《四川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同时,通报了全市1月至10月全市旅馆业检查情况,以及近期各旅馆存在的各类问题。专管民警会议要求:各负责人会后对前台服务员进行培训,确保旅店实名登记,不出问题,切实落实“一人一证”制度,同时确保实名登记的准确性、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核实情况,预防违法犯罪等确保治安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邀请高级讲师对旅馆、酒店常发性火灾后的处置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进行了安全培训,同时对旅馆业日常隐患排查、人员疏散逃生,旅馆、酒店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以及发生火灾后如何自救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消防大队培训人员通报了近年来旅馆行业发生典型的火灾案例对旅馆业场所及容易忽略的安全隐患、特点部位,向现场参会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和消防培训,消防培训人员现场讲解演示在不同火灾现场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及自救方法,并组织参会人员上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使用进行了现场指导讲解。
通过此次会议,参会的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切实加强旅馆业的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配合派出所开展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文明城市做贡献。(市公安局)
我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1)增加贷款额度。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协调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对企业进行评估授信。截至10月30日,已完成2896家企业评估,为友邦、新世登、煦川混凝土等发送贷款37.49亿余元。(2)降低贷款利息。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降息后预计将为广汉市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近4518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名单库。对纳入名单库企业的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减免30%,使用期限延长至15天,共有4户企业申请使用德阳市应急转贷专项资金1.30亿元。(3)延长贷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对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财政按照金融机构相应的贷款损失额的20%给予损失分担。单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金融机构已对135笔3.45亿元贷款实行展期,对457笔27.92亿元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市国资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