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精神,健全我省企业合同信用机制,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局局务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一、《办法》特色亮点
(一)评价标准可操作性较强。《办法》附件《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是对原工商总局设计、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的沿用,评价项目明确、具体,是多年“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申报方式较合理。组织企业进行网上申报,企业对应评价项目逐一填报,并下载形成《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更科学、合理地反映了申请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
(三)充分适应新形势。《办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历年“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实践,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能、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条文内容。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共5章31条,分别为总则、公示条件、公示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7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原则、分级公示、公示方式、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公示条件1条,主要包括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三)公示程序10条,主要包括申报程序、评价程序、推荐程序、公示名单的确定和公示、公示证明、特殊公示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9条,主要包括撤销公示、自动退出公示、申请撤回公示、冒充公示、公示企业名称变更、公示证明遗失、公示企业合并分立情形和处理方式等内容;
(五)附则4条,主要包括参照适用、市(州)县(区)办法制定、解释权限、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附件为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