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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在“放活”中异军突起

发布时间:2015-05-21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广汉开始兴办乡镇企业,坚持多轮驱动,实行集体、个体、乡、村、社联户及股份合作、三资企业共同发展。几年间,即出现了镇镇办厂,村村冒烟,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也大干快上,初步形成了食品、轻纺、化工、医药四大支柱产业,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和最有活力的增长点。
改革开放前,广汉乡镇企业(当时称社队企业)很少,只有砖瓦、榨油、打米磨面之类的小厂,全县乡镇企业年产值仅1000万元左右,利税100多万元。这些企业附属于公社和大队,管理人员多是退下来的社队干部,在社队企业的管理上普遍存在“三乱”问题。一是组织领导乱,公社大队书记、主任、队长可以随意指挥企业,缺乏明确的管理体制,企业基本上没有自主权。二是财务开支乱,社队都把企业当作“摇钱树”,任意动用资金。三是人事安排乱,企业成了老病干部的安置点,务工人员多是干部子女。加之社队企业的经营收益不与职工的劳动挂钩,更同生产队和广大社员毫不沾边,因而生产队和广大社员对社队企业漠不关心,不予支持甚至采取排斥态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省委把发展社队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了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
1978年11月,广汉正式成立社队企业局。1979年,县委又派出工作组到乡镇企业较多的向阳公社进行改革试点。当时向阳公社有乡镇企业13家,这些企业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经营有盈余,是各公社乡镇企业中效益较好的。
政策的春风迎面吹来,如何让乡镇企业在春天里拔节生长呢?一项措施是改“官办”为民办,乡政府不再直接管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原有社队企业名义上属集体所有,但绝大多数社员不能进厂务工,企业盈利也见不到一分一厘,实际上是同广大社员毫无关系的官办企业,因此生产队既不愿向这些企业投资,也不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县委工作组在向阳结合改革管理体制,对社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然后把净资产划为股份按人口、土地面积和承担征购任务的多少分到农业合作社,作为参加联办的凭证,每年按股分红,同时鼓励农业社投资增加新股,使社队企业成为农业社的联办企业,社员能从社队企业得到好处。建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由董事会任命的工业公司,作为社队企业的管理机构。社队企业利润的分配则明确规定为企业自留20%用于扩大再生产,交给农业社20%作为分红,上交乡政府20%用于“两个文明”建设,上交工业公司40%作为发展基金。
这些改革改变了社队企业“以政代企”的问题,使企业成为有经营自主权的独立法人实体,同时解决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更使有经营能力的人才有了施展才能和锻炼成长的机会。一番作为,使改革后的向阳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向阳企业改革的经验在全县推广后,全县乡镇企业萌发了新气象,生产队愿意投资支持企业发展,务工社员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社队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涌现出了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
1979年9月30日,广汉县委作出《关于集中财力加速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决定》要求从县财政超收部分中提取15%,争取银行贷款,从社队提留款中挤出三分之一,从县属企业利润中借出一部分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低息贷款方式贷给社队企业,帮助社队企业加快发展,争取三年内全县社队企业产值达到9000万元,农民人均200元的水平。(陈立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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